气氛有点僵。
母亲努力改变话题:“陶陶昨日挂电话回来,我同她说,新戏后天开拍,催她回来,你猜她在什么地方?”
“火焰山。”
“别开玩笑。她在威海卫,真是,连我们没去过的地方,她都去了。”
“她很年轻,胆子大,志向远,这个时候不飞,就永远飞不起来了。”我说。
“以前你也尝试过要把她缚住。”母亲说。
我尴尬地笑。
“你有没有想过归宿的问题?”
“我的归宿,便是健康与才干。你还不明白?妈妈,一个人,终究可以信赖的,不过是他自己,能够为他扬眉吐气的,也是他自己,我要什么归宿?我已找回我自己,我就是我的归宿。”我慷慨陈词。
母亲说:“哗,我还没听过比这更激昂的讲词,你打算到哪一家妇女会去发表演说?”
“这是真的,我只有三十五岁,将来的日子长着呢。”
“啊,‘只有’三十五岁,以前我老听你说你‘已经’三十五岁。”
我厚着面皮说:“嗳,我现在的看法变了。”
“很好很好。”
我们吃完饭就走了。
妈妈羡慕郭大小姐嘴上那只粉红色的胭脂。为了讨好她,为了做人苦多乐少,为了纵容自己,我说:“马上替你去买。”
我们在门口分手,她打道回府,我去百货公司的化妆品部。
我把唇膏与腮红一只只研究,摆满玻璃柜台。
“杨小姐。”
我转过身子。
哎呀,是关太太,不,孙灵芝小姐。
我有点心虚,怕她会记仇,这个小地方,谁不知道谁的事。
但一眼看过去,只见她身光颈靓,容光焕发,穿戴合时,大白天都套着大钻戒,起码三卡拉,耀眼生花,她的皮肤比以前更白皙,眼睛更闪亮。
看样子她正得意,一个人,际遇好的时候,气量自然扩大,想来不会与我计较,我可以放心。
我连忙活泼地用手遮一遮眼,打趣地说:“这么大的一个灯泡,照得我眼睛都睁不开来。”
孙小姐被我恭维得一点芥蒂也不存。
孙小姐打我一下,“好不好?”
“托福,过得去。你呢?”
“我结婚了,在夏威夷落籍。”
“恭喜恭喜。”这是由衷的。
“我刚才在嘉蒂斯已经看见你,你同朋友在一起。”
“那是家母。”
“这么年轻,”她诧异,“这么漂亮。”她展开笑容,“令千金也是个美女。”
终归纳入正题。
我笑,“只有我夹在当中,不三不四。”
“杨小姐,你根本不打扮,来,我帮你挑一只好的颜色。”她取起柜台上的盒子。
我小心应付。
“我没想到杨陶是你的女儿,”她闲闲地说,“她同叶世球走?”
我笑着耍太极,“报上是这么说,孩子大了,我也只得装聋作哑。”
“世球最喜欢在选美会中挑女朋友。”在这一刹那,她有无限依依,声线都柔和起来,一个女人是一个女人,尚卢高达之名句。
对,记得她是檀香山皇后。
“这只颜色好。”她下了结论。
我一看,是种极浅的桃子红,搽在脸上,可能无迹可寻,但看上去一定十分娇柔。
孙灵芝说:“我买一盒。”
我说:“我要三盒。”
“三盒?”她扬起一道眉。
“我上有母亲,下有女儿。”我微笑。
“呵是。”孙小姐恍然大悟。
售货员替我把粉盒子包好,我接过,与孙灵芝道别。
我走出店铺,阳光如碎金般揉入我眼中。
我忽然发觉,女人,不论什么年纪、什么身份、什么环境、什么性情、什么命运、什么遭遇,生在一千年前,或是一千年后,都少不了这盒胭脂。
噫,胭脂是女人的灵魂呢。
我愉快地伸出手,挡住阳光,向前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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