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人们食性很杂,但基本上是以肉食为主的高级动物,他们体味儿很重,既有狗熊的气味儿,又带有强烈的狐臭。
这些家伙们视力很好,极其喜欢夜间活动,还们的耳膜,使人耳穿孔。
他们最大的特点是,善于逃跑和隐蔽。
此时包包的鼻子可派上了用场,王子让包包跳下车,车子跟着它灵敏的鼻子走。
多年来,包包超人的嗅觉能力,从没让王子无端失望过,因为狗的嗅觉神经,是和它大脑的神经直接相连的,而且它灵敏的嗅觉神经,密布在鼻子内部,感应度相当惊人。
狗狗们的嗅觉灵敏度,一直稳居动物界之首!它的嗅觉感受器就是鼻内的嗅粘膜,位于鼻腔上部,表面有许多奇特的皱纹,其面积相当于人类嗅粘膜的四倍,嗅细胞竟高达两亿多个,。
而且包包仅凭嗅觉信息,就能识别主人,分辨同类的性别,发情状态,母仔识别,辨别道路和方位、食物、猎物等。
因此,一直以来,人们还利用狗狗嗅觉灵敏的绝对天赋,培养了军犬、警犬、搜救犬、导盲犬等!进行刑侦、缉毒、搜爆、救援和帮助盲人外出等工作,作了大量人类自己无法作到的特种工作。
所以,王子掌握着圆圆的方向盘,圆圆的方向盘指挥着浑身铁甲的大悍马,大悍马冒着白色的尾气,亦步亦趋,紧紧地跟在包包的屁股后面,也不管什么追尾和安全距离了。
包包低着大脑袋,翕动着大大的鼻孔,捕捉着空气中野人独特的气味儿,摇动着毛茸茸的大尾巴,在雪地上“一狗当先”地奔跑在大悍马前面,自豪地担任着开路先锋官的重要角色。
透过车窗玻璃,王子看到,包包那条毛茸茸的大尾巴,一直高高翘起,在前面不停地挥舞跳跃着,就像一面胜利飘扬的旗帜。
此时,王子的眉毛拧成了一个疙瘩,野人腰部那个圆圆的方向盘,和那颗光秃秃的无肉骷髅头,一直在他的脑海里晃动。
王子在心里一万个不希望那就是戴宗的脑袋,可事实上,那颗脑袋很可能就是戴宗的项上人头,而两只野人,也很可能就是直接杀害戴宗的凶手。
不过在找到野人并抓获他们以前,事情也不能妄下定论。
风流公公和含笑一语不发,王子心里突突跳着,车头几乎顶住了包包的屁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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